日期:2012/8/19 12:00:23 点击: 作者: 查看咨询师 |
(一)心理咨询师观察:首次咨询时张同学对声音稍大敏感,注意品质、记忆、思维状态较好。情绪低落。与咨询师谈话有点紧张,手不停地抖。乏困。自知力完整。 (二)家长听同学反映:张同学平时不喜欢讲话,每晚睡得都很迟。喜欢蒙头睡觉,不蒙头就睡不着。为了晚上不起夜,很少喝水。 四、评估与诊断 (一)心理状态的评估:张同学心理不健康。依据“心理健康水平评估的十项指标”,对求助者张同学心理健康水平衡量如下: (1)心理活动强度低。(对身临黑暗环境中,刺激强烈,恐惧黑暗) (2)心理活动耐受力不高。(一年多来,一直恐惧黑暗,精神不振) (3)周期调节律一般。(白天效率高,晚上效率低) (4)意识水平低。(一到晚上注意力易分散) (5)暗示性一般。 (6)康复能力一般。 (7)心理自控力差。(控制不住自己情绪,极易紧张) (8)自信心不高。(每次极度紧张后,因自己控制不住情绪而失望) (9)社会交往受阻。(不喜欢与别人交流) (10)环境适应能力差。(和老师同学不能正常交流,每次都很紧张) (二)鉴别诊断:张同学心理正常,不属于精神疾病。自己对症状有很好的自知力,并因内心冲突感到痛苦;主动要求解决问题。心理活动具有内在协调性,认为只要不到黑暗的地方情绪就不受影响。人格相对稳定,性格从小内向。 (三)诊断:本案属特定的恐惧症(黑暗) 本案属神经症。依据是许又新教授的神经症临床评定法。 病程:长程,记3分。(一年以上); 精神痛苦程度:中度,记2分(自己摆脱不了,需要别人帮助); 社会功能:中度,记2分(晚上不敢单独到黑暗的地方,尽量避免如不同意调换光线不好的床铺)。 总分为7分,诊断神经症。 本案属特定的恐惧症(黑暗),依据CCMD-3特定的恐惧症诊断标准。 张同学主要表现为恐惧,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社会功能受损或无法摆脱的精神痛苦,促使其主动求医。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张同学是一种以过分和不合理地惧怕外界客体或处境为主神经症。病人明知没有必要,但仍不能防止恐惧发作,恐惧发作时往生育伴有显著的焦虑和自主神经症状。病人极力回避所害怕的客体或处境,或是带着畏惧去忍受。 张同学害怕对象是场所恐惧和社交恐惧未包括特定物体或情境即黑暗。 五、咨询目标 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建立良好咨询关系,消除对“黑暗”的恐惧,找出恐惧“黑暗”的原因。 最终目标与长远目标:针对恐惧“黑暗”的原因,帮助求助者自己解决心理问题。促进求助者的心理健康和发展,充分实现人的潜能,达到人格完善。 六、咨询方案 (一)方法:系统脱敏法和认知疗法 (二)原理:系统脱敏法基本原理:让一个原可引起微弱焦虑的刺激,在求助者面前重复暴露,同时求助者以全身放松予以对抗,从而使这一刺激逐渐失去了引起焦虑的作用。认知疗法依据,导致不适应行为和情绪的根本原因是错误的认知过程和观念。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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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恺颉博士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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