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爱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爱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爱者则是以同性爱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爱现象古而有之,但同性爱这一概念却是晚近才出现的。随着19世纪对人类个性发展与人类性行为研究的开展,人们才开始了对同性爱现象的研究,创造出同性爱这一概念。今天社会学研究中普遍采用的同性爱一词,英文写作homosexuality。homo这一词根本意是希腊文"同样"之意,而非拉丁文"人"之意。
同性爱是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是社会学研究的理想课题。说它"理想",是因为同性爱现象外延清晰,内涵独特;同性爱作为一种亚文化(subculture),有它独特的游离于主流文化的特征;同性爱者作为一个亚文化群体,具有独特的行为规范和方式。因此,世界各国的社会学者都很喜欢这个题目,对它做过大量的研究。
仅从1898年到1908年间,关于
同性爱这一问题的出版物就达到一千种以上,本世纪随后的90年间,关于同性爱的研究就更多了。然而,在我国除了散见于报章杂志的零星文章,直到90年代以前竟没有一部关于同性爱的研究专著,这-实在是令人惊异的事情。作为国内社会学对同性爱现象的首次研究尝试,我们不能不感到责任重大。
在中国做事讲究"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所以,在进行研究之前,我们首先应当阐明,为什么要研究一种仅属于人口中很小一群人所有的亚文化。
首先,人与人之间的区别莫大于文化上的差异。社会学反对文化中心主义,而持如下观点:各种文化在各不相同的环境中产生,人在其中,有出生有死亡,有婚丧嫁娶,有前因后果,完全可以自圆其说。不可以认为,一些人所属的文化高级,另一些人所属的文化低级;毋宁说,各种人有各种人的活法。对于同性爱这一亚文化,也应当如此看待。
其次,
同性爱行为模式并不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在人类中也只是极个别人才有,那么研究它的意义就会降低。"但是如果我们证明,它不仅是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也是整个哺乳动物世界中普遍存在的行为模式,那么事情就完全不同了。"动物学研究发现许多灵长类动物,如猕猴、狒狒、黑猩猩等,都有同性性行为。有人以此为依据提出,人类的同性性行为因此也不能认为是违反自然的。但需要说明的是,不少灵长类动物中的同性性行为,其内容主要不在于性而在于以这种动作表示自身对对象的统治地位,或者是以同性对象加强联系为其目的的。
第三,人们为了对某事作出判断,必须知道有关它的基本事实。对事情作出自己的判断是现代人特有的乐趣。在中世纪,人们是享受不到这种乐趣也消受不了这种乐趣的--他们由别人来替自己作判断,如上帝和教会,自己是断然不愿惹这种麻烦的。弗罗姆论述过的"逃避自由"就是指的这样一种情形。如前所述,为了享受到自己对事物作判断的乐趣,首先要了解有关判断对象的全部事实。这项研究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我们的社会中那些愿意对同性爱现象作出自己判断的人们提供基本的事实依据,即同性爱在中国的实际状况及其行为方式。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爱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它是不道德的。这种人以为,对包括
同性爱在内的许多事情,自己最好保持一无所知的状态。或者,越是对它一无所知,就越能保持自己心灵的纯洁,保持自己憎恨同性爱的道德观念。从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这显然是一种胆怯的态度,驼鸟式的态度--你对某事一无所知,它就会因此而不复存在吗? 有的人说:我不需要知道同性爱是什么样的,就可以知道他们是有病的,需要加以挽救的。这种人的思维方式仍属于中世纪的范畴。即使同性爱者是需要加以救助的,我们也必须首先知道他们究竟是谁,在啊里,如何行动,是否需要我们的救助等等。就像一度流行过的一各颇具文化中心主义意味的说法:我们要去解救天下三分之二的受苦人。这种曾经被人们极其认真对待过的说法,已经变成了一个笑话。它的可笑之处在于:首先,我们并不认识这三分之二的受苦人;其次,我们不知道他们受的是什么苦;另外,我们不知道他们是否在等待着我们的解救。同理,当我们要去"挽救"同性爱者之时,如果一不认识他们当中的任何人,二不了解他们的处境和行为方式,三不了解他们是否需要我们的挽救,那么我们就会陷自己于可笑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