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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无法不面对的选择--富士康员工自杀门的哲学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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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即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自杀。他把自杀分为三型:第一类是根源于个人与社会的隔离,由于缺乏与社会群体的联系而自杀,称之”自我中心型(egoistic)自杀”;第二类是由于个人信念或价值观和社会紧密结合而造成,称之”利他型(altruistic)自杀”,为宗教或国家而自杀的人即属此型;第三类是因为社会对个人的约束调节解体而形成,称”脱序型(anomic)自杀”,这一型常见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超乎自己适应能力时。这种社会学观点相当具说服力,到现在还一直被引用。
面对一位自杀个案,我们可能会想起血清促进素,想起”杀人与被杀的意念”,想起涂尔干、卡谬、梅宁格。但是不要忘了,自杀,对他来说,是独立个体所作的”独特行为”,在这项独特行为的背后,一定具有”独特的因素”,通常这些因素是错综复杂的,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
面对荒谬,迎向生命
而不论我们是以心理的方法为主(如心理动力心理治疗),或生物的方法为主(如药物),在帮忙自杀个案的过程,最重要的还是要让个案理解到生命的价值,使他们能够摆脱”自杀的荒谬”,重新迎向生命,勇敢地向”人生的荒谬”挑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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