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相关事件 1、来访者自述:两年前父亲的好朋友的女儿交往了一个很优秀的男朋友,母亲说:你怎么没本事交个好的男朋友。后来自己就编了一个非常优秀的“梦幻男友”,每天在心里和“他”对话,并告诉周围的人她有一个很优秀的男朋友,周围人都相信了她。在一年时间里这个梦幻男友填补了内心的空白,自己觉得很幸福。 2、经朋友介绍在QQ中交往了一个在外地上大学的长得很帅的21岁男孩。觉得这个男孩就是自己想象中的梦幻男友。在QQ中交流一段时间后双方约定寒假见面。本来男孩说到上海来,后来可能因为经济原因来不了了。女孩不顾父母反对去了外地,见面后有些失望。但仍表现的热情主动,给男孩买礼物。自述动机是“想把他带回上海炫耀一下,证明自己真的有一个活生生的很帅很优秀的男朋友。”到外地的第一天晚上,为了把男孩留在宾馆多陪自己并“考验”一下对方,就很夸张地表演心脏痛的毛病发了,男孩留了下来照顾她,直到凌晨3点才离开。第三天,当她要求男孩明确双方的恋爱关系时,男孩说“我们之间的差距太大了,我们还是算了吧。”为了挽留男孩,女孩说“如果我把我的第一次给你,你会不会就喜欢我,做我的男朋友?”(其实女孩内心觉得有把握不会真的和男孩发生性关系),但是男孩犹豫了一下,还是拒绝了她并离开了宾馆。女孩觉得很受伤,并且“不甘心”,这时女孩真的觉得心脏很痛了,就打电话给介绍她认识这个男孩的朋友,这个朋友很为她抱不平,立即打电话给了那个男孩。男孩也马上给女孩电话,非常愤怒地说:“你到底想怎么样!?”,之后男孩和一个朋友一起来宾馆带女孩去了医院,一路上都表现冷漠。从医院回宾馆后男孩说:“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是爱了。”(男孩以前有过女朋友),男孩也哭了。之后男孩决绝地离开了,把女孩一个人留在当地,再也没来见女孩。 3、从外地回上海后不久(2012年春节后),认识了后来发生混乱关系的陈姓女孩,该女孩19岁,本案例中的来访者23岁(后面称当事人)。当事人很喜欢陈姓女孩,主动亲近、示好,为博得对方同情,编造故事说自己活不过五年,被男朋友无情抛弃,父母也对自己不好等等。后来两人成了朋友。之后当事人主动亲吻了陈姓女孩,又告诉对方同性间性爱的事情,对方很好奇。对方到外地演出得到3万元演出费,给了当事人3000元(当事人当时没有工作),请当事人去看演出。当她们在外地机场见面时,当事人称陈姓女孩很羞涩“心跳很快”。从外地回上海后,两人都没回家,直接到宾馆开房,发生了混乱关系。很快两人就把陈姓女孩3万元演出费花完了。当事人觉得陈姓女孩替代了之前外地男孩,填补了内心空白。不同的是,对外地男孩并不喜欢只是想利用他,对陈姓女孩是爱的,是“迷恋”。在两人交往的前2个月,当事人没有工作,自称父母不给一分零用钱(后经向当事人母亲证实,父母除了承担当事人大的开销外,每月还给当事人1000元零用钱),由陈姓女孩在多个地方跳舞挣钱供两人全部事无巨细的开销,当事人还不断要求陈姓女孩给自己买礼物,得不到就会很伤心,“爱我就该这样。就该买给我”,会缠着对方:“为什么不买给我?为什么、为什么........!”,几个月后陈姓女孩支持不住了,大叫:“受不了了!”。当事人承认陈姓女孩金钱上付出得多,但自己在精神上付出更多。当事人找到工作后觉得自己收入比对方少(当事人工资2000多元,陈姓女孩月收入有7、8千元),双方应按收入比例承担双方共同的费用。陈姓女孩觉得和当事人在一起很累,开始是经济上负担很重,后来由于当事人总是为对方一句不经意的话或很小的事情纠缠不休,感到精神上也不堪重负,在春节后想结束双方的这种关系,当事人用发心脏病的方式挽回了陈姓女孩。之后双方关系变得磕磕碰碰,陈姓女孩屡次拒绝和当事人发生亲密关系。说:“以前不懂事。现在长大了。觉得那种关系很恶心”,希望两人的关系回到刚认识时的正常的友情状态。当事人不接受。但仍认为这种关系不可能长久的,双方以后肯定会交男朋友,会结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