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并且会造成爱滋病等性病的更大可能的传播。
何兆雄先生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精神上和心理上的病态。但是近来精神病学和医学的研究却发现大多数的同性恋者与正常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并没有什么不同,许多同性恋者是社会上的上流人士,他们的智力水平甚至比一般人要高。诚然少数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精神上有些问题。然而这些问题的是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不尊重产生的还是因为这些问题才产生了同性恋行为的呢?我们还没有科学的证据能够说明,但是至少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长时间处于一种社会不理解甚至是排斥仇恨的状态肯定会给同性恋者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对于爱滋病等等的性病的传播,同性恋的确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正如异性恋者要负担的责任一样。我们现在已经很清楚的知道,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滥交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机率,并不是同性恋会增大爱滋病的传播。面对爱滋病的传播,同异性行为都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夸大同性恋的责任而降低异性恋的责任是不和理的 。诚然,同性恋者可能有更多的性伴侣, “但是更多的同性恋者都是很希望自己的关系能够确立下来”(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可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道德背景下,很多同性恋者迫于社会的不合理的舆论和指责不得不选择了逃离。因此而造成了同性恋者的多伴侣现象。这至少这应该是同性恋者多伴侣的原因之一。况且同性恋者也并不是都是多性伴侣的,刚不久自杀的张国荣就是一个例子。“哥哥张国荣几年前公开了他和唐先生的同性恋情.人们不仅没有唾弃,反而很敬佩哥哥的大胆与坦率.哥哥与唐先生相恋十八年,彼此忠诚,不离不弃,更被娱乐圈评为感情最坚固的一对”
五.同性恋对社会与家庭造成了影响。
反对者认为, 同性恋行为是家庭矛盾产生的一个方面,必然会冲击现今的家庭伦理道德。法律上也没有规定同性之间可以结婚,很多同性恋者都不得不与异性结合成了家庭,这种家庭的不幸福是必然的。组成这样的一个家庭不是同性恋者的真实愿望。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中讲到一个同性恋者的自白:“如果到了三十岁,我还没有结婚就会被邻居和朋友怀疑有那方面的问题。”因为惧怕,因为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被排斥,得不到尊重,所以,很少有同性恋者自己公布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因为这将意味着可能会失去自己在社会上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同性恋者不得不违愿的去结成被认为是正常的婚姻。这一切都使得同性恋者在传统的异性家庭模式里面得不到真正的想要的爱情,必然会导致家庭危机。婚姻和爱情之间是否有必然的联系,或者说婚姻到底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这些都必须再次引起我们深入的思考以及对现行的法律政策进行反思。
六.同性恋会导致社会犯罪
一些反对者把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比如说歌星红豆“猥亵男童”事件等等归之于同性恋的过错,然而如果我们能够站在毫无偏见的立场来分析这一类犯罪事件时,我们就能够清楚的看出,这类犯罪事件正如异性之间的诸如强奸等等那些犯罪事件一样,与同性恋没有必然的联系。况且我们对于这类事件在伦理道德上是如此的一致的反对,正如我们反对异性之间的那些强奸强暴等行为一样。如果因为有同性犯罪,就取消同性恋性行为,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因为有异性犯罪而取消异性行为,是否能够因为有经济犯罪就取消经济发展呢。这类观点的得出,只能说是一种庸俗的片面的错误的判断的结果
由此可见,反对 同性恋行为的这些论据都是很片面的,不合理的。那么同性恋行为究竟是道德的合理的还是非道德的不合理的呢?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问题争论的实质在于个人行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选择的自由问题,婚姻是否是爱情的目的这一系列的值得考虑的问题。
我们的社会是由人组成的 ,生活在社会上的人必然要遵守社会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以维持社会的安定、和谐与发展。道德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但是我们大多人选择看电视却不允许别人听收音机。看电视和听收音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我们的道德在不损害大多数人的幸福的前提下,有何理由去剥夺少数人的幸福!王小波在一篇写同性恋的文章中有几句话很是经典, “两个很相爱的人发生性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不可避免又不伤害别人的事谈不上不道德。有些同性恋伴侣也会有很深很长久的关系。假如他们想作爱的话,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要反对他们。我总觉得长期固定有感情的性关系应该得到尊重。”个人的独特行为方式如果没有触犯社会的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那么在不损伤社会利益的前提下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自己的事又有什么不合理的呢,我们的伦理道德规范就是为了实现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幸福是道德的目的,而能够自由选择就是最大的幸福之一,是人类精神的要求也是人类为之奋斗的目标,限制正当的自由就是剥夺了幸福。同性恋者的自由选择性取向的权利被我们的现今社会所剥夺,这就是一种违反了道德之目标的不合理道德伦理,必须予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