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遇到这样一例病人,女性,18岁,被其母带来就诊。她立在旁边,表情呆板,双手半举在胸前,什么都不敢碰。母亲痛苦地诉说:“一年了,她每天不停地洗手,用刷子刷手,没完没了。肥皂、洗衣粉、洗洁剂用了不知多少,还说手没有洗干净。看她洗手,可以把人烦死。到别的医院看病,都诊断为强迫症,吃了治疗强迫症的药物,也没有什么效果。”
经过和病人交谈,我发现病人有很多怪异的思维内容,例如:“手上有很多小人、很多妖怪”,“中指代表情人”,“不洗干净,妖怪就会和人结合”……经过更进一步的精神检查,发现病人有很多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正确的诊断应该是精神分裂症,应该使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
其实,强迫症状和强迫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强迫症状通常有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强迫行为之分,上述病人的强迫症状则属于强迫行为一类。尽管强迫症状多见于强迫症,但我们不能见到有强迫症状的人就诊断为强迫症。因为,强迫症状不是仅见于强迫症,还可见于其他多种精神疾病,甚至正常人。
鉴别强迫症并不难,强迫症患者最大的特点是对自己反复出现的强迫观念、强迫行为非常痛苦,自己无力摆脱,求治欲非常强烈。精神分裂症则不是,他们对强迫症状表现淡漠、麻木,治疗被动。另外,精神分裂症还有其他许多明显的症状,如思维凌乱、内容离奇、情感淡漠、意志减退、行为怪异、生活懒散等等。这些症状只要作认真的精神检查就不难发现。
有些抑郁症患者也会出现强迫症状,一些强迫症患者也往往伴有抑郁症状。两者的鉴别相对难一些。一是看抑郁或强迫症状哪个是原发的,哪个是继发的。二是看哪个症状更严重、更突出。三是看伴随出现的症状,如果有早醒、体重减轻、(情绪)昼重夜轻、自责自罪,则诊断抑郁症。另外,有没有求治欲、自知力也是一个重要的鉴别依据。
强迫症状还见于强迫性人格障碍、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神经衰弱。
正常人偶尔也会出现一些强迫症状,例如数电线杆,记车牌号,核对账目,查看门锁。但正常人的强迫症状一是出现时间短暂,断断续续,时有时无;二是症状较轻,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三是没有“反强迫”心理,就是从思想上主动去克制那些强迫的内容;四是当事人并不觉得痛苦,没有治疗的愿望。这些人大可不必为自己的强迫症状耿耿于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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