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9 B05版:互动·倾诉 稿件来源:新闻晨报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中心主任 顾恺颉
本案主人公出现的受虐现象,本质上是一种力必多(本能)不足导致的向客体关系(人际关系)的低级水平退行和固化。事实上,受虐正是因为其力必多的不足而用受虐来满足性冲动的一种方法,并且还具有可以不用进行正常的性行为而达到解决性欲的特点。
主人公自述其受虐倾向缘于早年,这也是符合心理学发展特征的。根据弗洛伊德人类性心理发展理论,在青春期前,人类的性冲动就已存在,只是处于蛰伏状态,在不同的年龄有不同的表现。比如人类幼年的发展要经历口欲期(0-1岁)、肛欲期(1-3岁)、俄底普斯(恋母或恋父)期(3-6岁)等。主人公七岁时就有受虐倾向,很可能是在其俄底普斯期在与母亲的相处中产生的焦虑没有很好的内化和处理,从而产生用“舔脚”等受虐形式来作为安慰母亲情绪、交换关注或讨好的姿态,而后,会泛化至其客体关系中与母亲对应的角色——主人公喜爱的、并且强势的所有女性。所以精神分析学中对受虐倾向的评价是:“受虐的痛苦,在潜意识中象征着曾经给予他痛苦最初的爱客体(母亲或父亲)。而受虐态度,其实是一种企图得到所恨的爱客体的慈爱的邀请。 ”
所以受虐过程可以描述为“痛并快乐着”。痛苦和快乐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情绪体验,但我们有时却可以感受到痛苦中寄生着“奉献”的满足感。自己的苦换回对方的乐,而后自己再从对方的乐激发自己的快乐情绪。受虐倾向一旦形成,就有一种条件反射的习惯,在躯体被疼痛刺激时产生最本能(更多是性)的快乐体验。正因为此,在人类的性活动中如伴有轻度、适当的施虐、受虐行为可以获得一份别样的情趣。但如果像本案主人公这样,将受虐当成一种习惯并且开始替代和影响正常的性生活时,就演变成一种性变态心理了。此时最好的方式除了倾诉外,就是进行系统的心理辅导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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