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确保统一鉴定质量,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每个地区的考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各地要在全国统一鉴定实施前2个月将《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报省中心,省中心汇总后报部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点由省中心审核后,在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向社会公布。各地在报名结束上报统考报名信息数据的同时,应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做好考场安排,并认真填写上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表》(见附件5)和《全国、全省统考考场安排表》(见附件6),确保试卷原封送达考场。 (二)各市和省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派遣监考人员等相关工作。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相关职业申报条件已在“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上的鉴定公告中详细列出,请各市和省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各市和省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将相应《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表》(附件7)、《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申请汇总表》(附件8)、“报名录入器”生成的“考生报名数据”、《补考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9)纸质及电子数据各一份报省中心,电子邮箱: kongmunan@jshrss.gov.cn 。 (三)各地、省有关单位要不断改进完善考前准备、考场安排、人员配备等考务管理工作。各考场要按30人标准教室设置,保证一人一桌,机考的考点要保证一人一机,并留有10%的机器备用,每个考试点设1名总监考及3名以上负责试卷整理装订的考务管理人员,每个考场至少派2名监考人员。考培要分离,各考点监考人员要相互交叉监考,切实履行职责,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省中心按试卷交接要求,将于开考前1天将试卷直接送达各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中心在开考前1小时将试卷和答题卡发至各考点。为防止答题卡误涂、漏涂、不涂等现象,各考场监考人员要指导考生认真填写,考试结束后,考生答题卡必须按顺序装入答题卡密封袋内,考生试卷一律收回装入试卷袋中,并按考务管理规程要求将密封后的答题卡和考生试卷及考场记录表于当天或次日送交省中心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四)各地要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去年,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各市配备了手机屏蔽仪,各市要正确使用,考点考务管理办公室要远离屏蔽范围,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各考点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须知等。 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5-83271726,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5-83271779,各地区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值班电话,秉公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