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青职鉴字〔2011〕6 号
各有关单位、中、高等院校,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相关鉴定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全省2011年度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1、2011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共计12个职业和相关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 2、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要求,2011年,暂停物业管理人员、广告设计师、企业文化师3个职业和网络编辑员(四级、三级)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二、报考范围及申报条件 1、报考范围:自愿参加全国统考资格鉴定的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人员及各大院校的应届生均可报名。 2、全国统考职业的申报资格审查,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和《国家职业标准》进行。 三、 申报程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白底);学历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 2、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学生申报需提交的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小二寸3张(白底);学历证书或(所在学校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各一张(A4纸)。 四、时间安排 上半年报名时间 :2011年 3月5日 —4月15日 上半年考试时间 :2011年 5月21日—5月22日 下半年报名时间 :2011年 8月5日—10月15日 下半年考试时间 :2011年11月19日—20日 成绩公布时间 :2011年 6月25日 2011年12月25日 或登陆 http://qh.osta.org.cn 查询。 五、收费标准 全国统考收费标准按青计收费[2004]152号文件执行。鉴定工作结束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按30元/人的标准给相关组织报名机构(统一报名在10人以上)返还报名组织费(须开具正式发票)。 六、相关事宜 1、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考试安排等可在 “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网”( qh.osta.org.cn )查询,也可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 2、集体组织报名的单位需提交的材料:指导考生填写《全国统一鉴定考生报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申报花名册及加盖公章,于报名截止日前将考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申报花名册(附件4)鉴定费用及考生个人相关资料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3、补考:单科不合格的考生,合格科目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请及时参加补考,逾期则视为考生放弃单科补考资格。 咨询电话:0971-8251488转809或0971-8251966 张老师 报名地点:青海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西宁市建材巷1号(皓宁丽锦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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