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办函〔2011〕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号)要求,现就2011年我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
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13个职业。
(二)自治区统一鉴定的职业
计算机操作员、数控车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钳工8个职业(工种)。
二、申报条件
各职业(等级)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执行,详见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或到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www.osta.org.cn)、宁夏职业资格工作网(
http://nx.osta.org.cn)查询。
三、考试时间
(一)2011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附件1、2)。
(二)继续执行统考日制度。自治区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20、21、22日,7月15、16、17日,9月16、17、18日,11月18、19、20日。自治区统考的职业(工种)鉴定申请在每次统考日前30天截止。
四、鉴定内容和方式
(一)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的鉴定方式均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包含职业道德)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都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见附件2)。自治区统一鉴定职业(工种)的鉴定内容和方式不变。
(二)报考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取论文口头答辩或书面答辩方式,按照附件2的要求执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三)电子商务师、网络编辑员职业相关等级须参加今年任意一次模块测验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5月份或11月份的鉴定。
(四)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等级的单项合格成绩均保留一年有效期,一年期内可任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后仍有单项不合格者,须重新申报原等级全部项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