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性嫉妒,来自自私的性心理,有合理的方面。性爱中排他性的表现,是两性关系中极为普遍的心理。无爱便无妒。爱情趋于死亡的夫妻,是断然不会有嫉妒心的。性嫉妒还具有迫害性。它是自私专横的心理反映,受占有欲的驱使,容不得性对象与其他异性的交往,发现性对象与第三者相爱,嫉妒之火,立即燃烧,将会发生灾难性的突发事件,就是在同性恋中也是如此。
三、无主从性
实践证明,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不存在主与从的地位,由于传统习惯势力,往往认为男方处主动地位,女方处于从属地位,这种谬误流传形成了一种惯力,每每处入到夫妻的思想深处。更由于男方性兴奋来的猛烈、急促,女方显得缓慢、温柔,就更助长了这种习惯看法的延续与流传。实验已经证明,夫妇双方都应该扮演主角。要知道你能否获得性欲的满足和性高潮的关键,在于你自己而不是对方。男子比较容易做到,而妇女则往往扮演旧习俗影响的被动角色。过性生活时,她们总希望丈夫施展才华,自己则藏华不露而坐享其成,除了顺从以外,从不想想自己应如何掌握主动权。
作为合法夫妻,掌握节律,传递信息,调适方式是性行为的科学方法。我们把双方看作既是性行为的主动者,又是性行为的被动者;既是性信息的供体,又是性信息的受体,在一个时期或在某一次中男方是信息供体,通过语言、文字、表情、手势、姿势等信息载体,传递给性信息受体女方;而另一次则相反。应该明确,不应有主次,都应该在共同的感情中形成一股信息流,产生积极应答。衡量性生活的质量,常常是性兴奋准备的单位时间内,信息受体从信息供体处所获取的信息数量多少和质量高低,决定了性高潮的质量与和谐程度。为此,双方在生活中应经常保持着最佳信息流。
四、厌倦性
性厌倦是人类对性活动的一种持续性的憎恶反应。尽管这种现象是有处境性的,即仅在配偶中性生活方面表现,常威胁家庭稳定。曾有人提出:人们要求回避某种事物,就会对这种事物感到害怕,如果对它有不舒适的感觉,就会感到厌恶。也有人认为:当男性想尽力使配偶达到性高潮而未获得成功,或女性竭力治疗丈夫的阳痿而失败时,都可发展到讨厌性生活,进而出现性厌恶。
由于长期的夫妻生活,对性行为缺乏知识和调适性,夫妻间把性生活视为“例行公事”来完成。尤其是女方对男方的定期和迫切要求,便处于尽义务的被动应付状态,既使男方泄欲但无快乐与满足之感。在夫妻间对长久不衰的性满足,最大的威胁是厌烦无趣。这种爱的淡化和性生活的厌倦继续发展,可导致爱情的转移,如果不及时纠正与调适,很可能出现一是勉强延续;二是婚外性生活;三是家庭离异。探求家庭离异与婚外性生活,常常是因为性生活不和谐与性美感的消失,成为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要明确提出在性生活中必需要调适,调适是克服厌倦的最好方法,是增加喜新性的手段。这样,就会发挥你的创造性和想象力,就完全有可能使你的性生活摆脱那种枯燥乏味的羁绊,去创造幸福、愉快、美满、和谐性爱。
五、调适性
婚姻中应正视性行为的调适作用,在双方之间主动开展调适活动,改变单调的、乏味的性生活方式是双方的责任,是防止性转移的最好措施,是家庭生活稳定与美满的粘合剂,为此,要注意如下的调适。
1、心理的调适:夫妇双方的心理特征最协调的结合,这不仅是爱情成功的心理背景,也是性生活协调的心理基础。夫妇双方心理相容,会使家庭充满欢乐、信任、恩爱的心理气氛,性生活相互关切、相互照顾,彼此得到满足。
2、行为(方式)调适:如果你在任何时侯都能激起爱欲,那么,就能以改变合房的时刻与方式来避免单调,增加新鲜感。性学家认为:夫妻双方都感到满足的性生活是适度的性生活。重要的是,性生活的密度无论是对妻子还是对丈夫,哪一方也不应感到是一种负担,要做到每次性生活都能使双方得到巨大的快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