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哪,她要是说出去,就算我没事,母亲怎么做人?我就求她,说你又没看见,别污蔑人。她说,我就看见了看见了,你妈不要脸不要脸,那天我去你家,从窗户缝里看见你压着你妈……我一怒之下掏出带在身上的水果刀,就捅她的眼。她想喊叫,我一下掐住她的脖子,掐死了她。我想走开,可是实在舍不得那对乳房,就决定把它带走珍藏起来。后来,想起她骂我母亲的话,就恶作剧地掏出小电筒里的电池,塞进她的阴道。
我爱刘媛媛,最爱她的乳房,以后母亲不让我摸了,我就摸着她的乳房睡……
死囚苍白的脸上露出病态的微笑。
心理医生的话: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乱伦"在前,凶杀在后。杀人偿命,他最终遭到法律的严惩也是必然的!
但本案心理学上深层的原因却是发人深省的,它仿佛为"恋母情结"和"恋物癖"做了最形象的注脚。
"恋母情结"也称"俄狄浦斯情结",它是弗洛伊德有关幼儿性欲理论的概念之一。俄狄浦斯是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为娶母而杀死了父亲。弗氏用这一词表达了男孩对母亲的依恋,即男孩选择的第一个爱情对象往往是母亲,且因此嫉恨父亲。恋母情结是儿童性欲的主要表现之一,是儿童"自恋"之后的必然表现。儿童必须摆脱恋母情结,人格才能发展或健全,反之则可能引起性变态。弗氏认为,成人的某些精神异常或性异常的原因之一,就是无法摆脱恋母情结。
本文当事人死到临头,还把罪责推给其父,其实他今天走上不归路,其母是难辞其咎的:"我长到8岁,还是母亲抱着撒尿"、"我是含着她乳头长大的"、"不摸着母亲的乳房,我就睡不着觉",到13岁时,终酿成"乱伦"的恶果!
"恋物癖"是性变态中的一种,本症患者的性欲对象不是整个的异性人而是异性身体的一部分,或异性所使用的无生命物件。喜爱这些东西不一定是病态,只有当这些"恋物"和所爱的人脱离,它们本身成为迷恋对象并可唤起强烈性兴奋而且成为解欲的对象,才构成病态。性爱的对象给杀死了,还把她的乳房割下来供抚摸用,这不就是"恋物癖"的一个活生生的例证吗?其病根就是因为当事人未能及时摆脱"恋母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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