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人士所援引的理由,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即道德义务、可持续发展、经营许可和企业声誉。
所谓道德义务,就是认为企业有责任做一个良好的企业公民,并且“做正确的事”。这种诉求在商务社会责任协会的目标中有明确体现。该组织要求它的成员“用尊重道德观念,尊重人类、社区和自然环境的方式取得商业上的成功”。
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企业对环境和社区负责。20世纪80年代,挪威前首相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曾对“可持续发展”下过一个非常贴切的定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这个定义也得到了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的采纳。
经营许可的概念则源自这样一个事实:每家企业在开展业务之前,都必须得到政府、社区和许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明确同意或者默许。最后,许多企业用声誉来解释它们为什么要开展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因为这些活动将有助于改善企业形象、强化企业品牌、提高员工士气,甚至推高公司股价。这些理由虽然促进了该领域理论思想的发展,但是并不能为企业领导者必须做出的艰难抉择提供充分的指导。我们不妨来看这些理由在实践当中的局限性。
近些年来,在中国发生的毒奶粉事件、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紫金企业环境污染事件等,将许多曾经知名的企业推上了风口浪尖,社会上也由此掀起了一次次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大讨论。在媒体的大量报道下,公众也对企业社会责任空前关注。
做好社会责任不仅会让公众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更加信赖,还会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整体品牌形象。具体数据表明,九成(90.3%)的公众赞同会更加信赖企业社会责任好的企业品牌,其中表示非常赞同和比较赞同的分别占38.2%和52.1%。调查还发现,中高等收入的群体(月收入3001至8000元)最为信赖企业社会责任优秀的企业品牌,比例接近95%。
(沈光磊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