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莱恩•哈特菲尔德 [Elaine Hatfield 1937.10.22],美国
心理学家。出生于美国密歇根州底特律。
她的父亲是警察,母亲是爱尔兰天主教徒,也是家庭主妇,她有两个妹妹,其中之一也是心理学家。1955 年进入密歇根大学学习英国文学和心理学,1959 年获文学学士学位。后进入斯坦福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对爱情和性的研究产生兴趣,1963 年获哲学博士学位。同年任明尼苏大学助理教授,1966-1967 年任罗切斯特大学助理教授,1967-1981 年任威斯康星大学助理教授、教授,1972 年曾任德国曼海姆大学访问教授。1981 年开始任夏威夷大学心理学系教授,其中 1981-1983 年为主任。在这里她认识了她的第二任丈夫雷普森(Richard L. Rapson)。
哈特菲尔德的主要贡献是把严密的科学理论和研究方法运用于曾经认为是禁区或不可能研究的重要领域:感情爱与同情爱、强烈的感情,性问题以及人际关系领域的公正问题。在 1979 年获得美国心理学会全国宣传工具奖的《重新看待爱》一书中,哈特菲尔德与其第一任丈夫沃尔斯特(G. William Walster)提出,感情关系不仅可能由于强烈的肯定经验,而且也可能由于强烈的否定经验而得到刺激。两者都可能促成强烈的感情和生理或性欲反应状态。在《公正:理论与研究》和《公正与亲密关系》两书中,她评论了公正在工作场所、在邂逅之时,以及在亲密关系中至关重要的论据。在《物质吸引力》和《美》等著述中,她对科学家所知道的物质现象的前因后果提供了精辟的评论。
她根据社会交换理论将爱情进行分类为激情之爱(Passionate love)与伴侣之爱(Companionate love)。她对激情之爱所下的定义为“一种整个心思几乎都被另一个人占据的强烈情绪状态。”这种充满强烈情绪色彩的爱情,满足了我们希望“掉入爱河里”的感觉。而伴侣之爱的发展,主要建立在尊重、相互了解和对彼此爱情上的信心上,并不伴随着极大的情绪起伏,它带给人的是一种温暖、亲密和会心的接受。它的特点是在这种爱情关系中的二人,彼此自我揭露的程度都很高,可以看到对方真正的一面,不会将对方过度理想化,造成后来的失望,因此关系也较能持久。
她和沃尔斯特认为,激情之爱的形成必须具备下列三大条件:
1. 他(她)必须生活在一个充满爱情的世界里。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恋人(文学作品、电影、和歌曲)的形象。它不仅能使人产生类似的情感,而且也为现实中的行为提供脚本。
2. 要有“合适”的对象出现。“合适”可以意味着外表迷人的异性,也可以指头脑清晰、富有教养和具有稳定职业。
3. 必须体验可以被解释为“爱”的生理唤醒。恐惧感、沮丧和愤怒、性兴奋等情绪都无关紧要,只要可以被解释为爱即可。
哈特菲尔德还是领有执照的
家庭治疗学家。1998-1999 年任美国性科学研究学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