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极易引起价值争辩的一种人类行为,它和”安乐死”一样,常常将我们逼至人性尊严与道德判断的死角。
人,到底有没有决定自己生死的权利?
人,有权自杀吗?
在讲求人权、崇尚自由的现代,我们主张、且认同”人”有独立自主的权利,他的意志应受到尊重,他的行为只要不损及他人权益,及不应受干涉。但是,当一个人要伤害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时,大家却都会仓皇失措地收起我们尊重他人意志的态度,运用各种方法:引导、鼓励、劝解.......甚至欺骗或强迫他人不去自杀。
就某种程度而言,自杀是一项个人的”权利”而且绝不会”损及他人”。但在法律上、道德上,我们有维护生命、拯救生命的责任与义务,所以这项会伤及自身生命的”权利”应受到限制。虽然不见得要像某些宗教(如天主教)一样,视自杀为罪恶,至少”不鼓励”与”尽力预防和避免”是较恰当的态度。
逃避荒谬的荒谬方法
卡谬在他的”西西佛斯的神话”一书中曾这么写着:”只有一个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那就是自杀。”
在这本书中,卡谬指出,这个世界是”荒谬”的。在人与世界的对立中,荒谬处处可见:人们希望这个世界和谐、幸福,世界却是战祸连年、暴虐不断;人们希望以理性来解释世界,世界却充斥着非理性的事物;人们希望世界是非分明、条理清晰,世界却价值模糊、无理可循。人们意识到这种荒谬后,如何去响应?如何去生活?这就是”生命意义”的思考起点。
卡谬认为自杀是消极摆脱荒谬的方法,自杀消灭了个体,对个体而言,荒谬也消失了。但卡谬视生命为绝对的价值,他反对这种逃避。
若以自杀来解决人生问题,人生的意义何在?死亡无法使生命获致意义,一个逝去的生命已不可能再有所作为。所以沙特说:”自杀将使生命沈溺于荒谬中。”他认为自杀行为本身即是一种荒谬,他也反对自杀。
谁是勇者?
历史上自杀的名人很多,西方如哲学家苏格拉底、画家梵谷、文学家海明威等:东方如中国的项羽、屈原、王国维,日本的川端康成、三岛由纪夫等。自杀,为他们的生命增添了传奇色彩,也让后人在感怀追思时,多了一份惋惜与敬重。
不过,也有不少的名人在身心遭受痛苦的煎熬时,仍坚强地活下去,例如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晚年饱受上颚骨癌的折磨,接受过三十几次大小手术,却仍无惧的挺立着。又如尼采,这位曾大力赞赏”自由选择的死亡,适时的死亡”的哲学家,在人生最后十余年,饱受神经性梅毒的侵袭,精神几近崩溃,也没有自杀。
从”逃避”的意义来看,自杀也许是懦弱的,但我们却不得不承认,一个人要结束自己的生命,需有相当的勇气。至于像苏格拉底一样,为了真理而饮毒酒自尽,更是勇敢而高贵。然而,那些面对痛苦绝望,不屈服不逃避,继续和命运搏斗的人,才应该是真正的勇者吧!
自杀与攻击性
弗洛伊德也研究过自杀。他认为人与生具有两种本能:”生存的本能”和”死亡的本能”。这两种本能在潜意识里不断的冲突,且随着生命发展,会外转至人际关系中,若对外的关系中断,建设(生)与破坏(死)的冲突会倒回原先的个体。当自我破坏的强度大于自我建设,也就是”死亡的本能”胜过”生存的本能”时,这个人就会自杀。古典精神分析学者大都同意此种”自杀是一个人的敌意及攻击性内射(introjection)而发生”的理论。
另一位精神分析大师梅宁格(K. Meninger)在其一九三八年出版,探讨人类自我毁灭行为的名著”生之挣扎”(Man Against Himself)”中,举了个例子:一位男孩被父亲责骂之后上吊自杀。男孩所企图杀害的,其实是他的父亲,却因对父亲爱恨交错,敌意无法抒发,而把潜意识里认同的父亲杀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