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市承德县某小区11月3日发生一起杀人案,一家三口在家里被杀,家里的财物被抢。承德县公安局称该案系一起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王某与被害人居住在同一个小区,就地取材杀死张家三口后,抢走了部分财物,现已落网。
说起这犯罪嫌疑人王某竟然只是一个刚年方十六岁的中学生,这消息让许多人震惊并难以平静,才十六岁啊,都这么残暴了,他是怎么想的啊。要知道根据现场和嫌疑人交待,这根本不是一起激情杀人,而且是有预谋并且在行凶时异常冷静的一次刑事重案。嫌疑人有多凶残,从新闻中可以体会到,对被害的男主人捅了足足六十余刀,而那个才六岁的被害小男孩手指被砍断好几节……情结过于血腥,顾歌也说不下去了。那我就来分析一下,孩子的残暴是怎么炼成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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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今天的心事:说到孩子的残暴,许多人一定会想起那些恐怖组织训练出来的孩子拿枪射杀平民或充当人肉炸弹的画面,更有甚者是拿小刀活割人头的血腥场景也不绝于网络。许多专家分析说这些人性是被极端主义教义去个性化的洗脑训练出来的。但顾歌并不完全认同此说,恐怖组织的洗脑术固然可恶,但很多时候只是通过简单的灌输,使得那些孩子消除了对死亡的恐惧。也就是将孩子们潜意识害怕受到惩罚的忧虑打消,让他们找到更强烈的信念,使得其毁灭性的本性找到貌似“高尚”的理由而宣泄出来,以此“合理化”自己个性中久存的毁灭本能。这种本能就是精神分析学说的“死亡本能”。也就是说,一切恐怖组织的“洗脑术”其实作用有限的,只是一种“激发”而不是“创造”,因为孩子们的心中永远存在一个“杀人恶魔”,这也就考量了,人性永远需要一个对规则的敬仰心。
顾歌的这个判断并不是空穴来风。不管是我前面所说的精神分析学说的人性黑暗理论,还是后面我要提到的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都有对孩子“恶本能”来源的经典阐述。顾歌曾经在潮阅读书会解读过皮亚杰的人生发展阶段理论,如果从规则的角度来解读这个理论的话,顾歌就把这个理论按人生的规则形成分成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三岁之前叫规则潜伏期,此时的孩子不能意识到外界的规则,而且是完全的自我中心和自我满足的。他们没有是非分辨和判断能力,认为世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为自己准备的,所以可以尽其所能的为所欲为,但此阶段力量太小,破坏力实在有限,最多让父母们心急上火吧。
第二阶段是三到六岁,这是被动规则期,这个时期的孩子开始感识到外界的规则和自身利益的关系,但此时孩子看问题是刻板和绝对化的,要么对、要么错,他们很难理解不好不坏和对错共存的中庸思维。所以此时他们会认定一个生活中的权威,盲目崇拜就是这个时期开始的。此时的孩子对坏的东西会非常残忍,他们敢做出许多大人匪夷所思的行为,比如欺负老师不喜欢的幼儿园同学,或用开水烫老鼠之类。此时大人们的教育恰恰是值得反思的,因为大人的善恶论到孩子这里就会绝对化的放大,所以顾歌请家长不要把自己的喜好轻易用情绪表达给孩子,理性的解说加两方面分析是关键。
第三个阶段就是六到十二岁了,此时是规则自律期,孩子开始理解规则制定的动因,也开始学会分辨和判断好坏,开始有自己的主张和想法。此时期的学习对孩子尤其重要,不管接触到的是什么,孩子总能从中获得对他有用的养分。但所接触的事物本身就很关键了,因为如果是有毒的东西,一旦超过的孩子的分辨能力,那么就会形成孩子的不良兴趣点,并影响孩子的人格发展。此时,孩子的残忍表面来看是隐藏的,其实是一种蓄势待发的状态,关键是看你给他的是什么,所以这个阶段让孩子多接触善良、温和和创造性的事物很重要。
第四阶段就是十二岁到十八岁了,这是规则反抗时期,此时的孩子开始意识到自己不再是规则的被制约者,同样自己也是秩序和规则的主导者,他们开始追求公平公正,开始注重自尊和正义,此时的孩子是最容易被所谓的“正义”蛊惑而掀翻旧规则,并确立自己认同的规则的。一些邪教和暴恐组织就是利用了孩子们的这一特点。同时此时的孩子最容易在自尊心的挟持下,作出一系列反规则的事,也就是他一旦受到自认为严重的尊严伤害,他就会用他的规则来反击。此时的孩子因为没有太多的社会经验及法律意识,所以非常容易作出过激的行为,从动不动就不上学,到一不上心就伤害人,他们往往认为只有这样才是正确的,因为他们自认为自己才是规则的主人。这个时期,也是他们责任感最矛盾的时期,为自己负责还是为他人负责?但他们到头来还是最容易为自己的喜好负责。所以一旦触及他们的痛处,他们就轻则反抗、叛逆,当然重则就会伤害,直至今天故事中的残暴杀人。可能这个案例中残暴的孩子从被抓住这一刻起,才真正意识到,自己设定的规则是如此的不靠谱,没有了社会认同性的行为,到头来痛苦的还是自身。但对这个孩子来说,这个明白的代价真是太大了。
所以,顾歌长叹一声,孩子们,你们一路安好;大人们,你们懂孩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