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和生产力的发展,私人拥有的资产除了个人消费以外还有剩余,可以为乞讨者提供生活用品。2、社会流动,社会中的人口在地区上可以自由流动。因为乞讨和流浪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乞讨者不可能只在自己的居住地活动。3、社会伦理道德的容许,在大众意识中,广泛存在着人类所特有的同情同类的同情心,并把乐善好施看作是崇尚的道德品质,在宗教信仰中,施舍是修好积德,以求来世好报的手段之一。
可见,在一定的条件下,例如,实行公有制,限制人口流动,摒弃传统道德观念,强行禁止乞讨,是可以实现的。比如说,在我国建国初期,曾经一度杜绝了乞讨现象。那时,在城市里,城市居民有商品粮定量供应和最低生活补助。在农村也实行了公有制经济,人人都有固定的口粮,即使某个地区缺粮,也是人人都缺,无法互通有无,更谈不到乞讨。与此同时,政府实行的是限制农民流动的政策。农村人口不得自由流动,更不能盲目流入城市,由农村流入城市里的人,称之为盲流,由遣返机关遣送回农村。即使遭遇饥荒,也不得流动。这一切是能杜绝乞讨现象的根本原因。但是采取这样的路线和政策,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种种强制性措施的解除,乞讨现象便很快恢复。目前在中国的城镇里存在着形形色色的乞丐。尽管从整个国家来看,人均国民收入已是小康水平,尽管有的地区较为贫困,但能维持温饱。可见乞讨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存在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和个人本身的生理和心理因素。
心理咨询师说,需要指出的是,乞讨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如贫穷,天灾人祸,身体残疾等,但是两者都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贫穷可以使人求乞,但不是人人如此,还可以去抢劫,去偷盗。天灾人祸会使很多人流浪乞讨,也会有人揭竿而起,聚众义举,攻城略地,求得生存。因此,除了找出乞讨现象产生的客观原因以外,还有必要找出行乞者行乞的主观因素。他们为什么一定要走这样的路,这是理论工作者的任务。
乞讨现象具体起自何时,已无从查考。一般说,乞丐产生于文明社会之后。如果从理论上推论的话,不如说是出现在私有制产生以后。如果是公有制的话,就无所谓乞讨。就是说,乞丐有着久远的历史,在历史的长河中,直到现在,从来就没有消失过。只不过是时多时少,不同的时间、不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而已。人们的看法也有所不同,比如说,在忆苦思甜的时代,做乞丐是件光荣的事。
乞讨现象的性质和特点分析
在人类有史以来的社会生活中,一直到现在,总会有一部分社会成员,他们具有劳动能力,但不从事社会劳动,不管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他们采用种种手段,依靠他人劳动成果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种人有两大类型:一是采用违法的,违反道德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如土匪,盗贼;二是采用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手段,如乞丐。他们靠他人主动的施舍来满足自己的需要。
乞讨行为就是一部分社会成员长期或者短期不从事社会生产劳动,不创造社会财富,采用合法的手段,依靠他人的劳动果实为生。心理咨询师分析说,职业乞丐就是利用人们的同情获得食物和钱财,是个没有风险又不犯法的无本的生意,而且还是社会道德水准的表现。有人愿意以乞讨为生,这是个人的自由,乞丐职业化也并不是什么罪过。
不可否认.有的乞讨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人们的同情。如衣着破烂、利用儿童、假装怀孕、谎称治病、财物被盗,有的采用使人们烦弃的手段,如儿童抱腿、磕头等纠缠不放,迫使施舍。有很多的乞丐以技艺或小生意行乞,如拉琴卖唱., 编制小动物卖给儿童。据网上有关统计材料,守本分的乞丐占到了近半数,卖艺型乞丐和残疾人乞丐分别占两成左右,而追随路人强要施舍的流氓无赖性乞丐仅占6.7%。
社会的态度和政府的对策,总的来说,乞讨者尽管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又是不劳而获,时而影响社会治安,但社会允许这部分人存在,所以不应歧视。从整体来讲,社会是同情他们的,他们是弱势群体。作为一种基本人权,任何机关、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对乞讨者个人来讲,他们沦为乞丐的原因各异,但都是为了生存,并有自己的人生观念。如北京市政府明确表示,乞讨不是中国法律禁止的行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存在乞讨现象是正常的。禁止乞讨是违法的。当然,乞讨如果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安全与利益,自当别论。
目前人们对待乞丐的态度是矛盾的,一方面是鄙视,因为他们不劳而获,是社会的寄生虫。一方面是同情,因为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以乞讨获得同情为生。
在对待乞丐的态度中,在社会舆论和政府的政策中,存在着一些社会偏见。比如说,有人把乞讨现象看作是社会落后的表现,是不光彩的事情。对我国来说,是丢了社会主义的脸,是经济落后,人们贫穷,社会福利差,政府不关心群众生活的表现。总之是政府的政绩不佳。如有的地方规定一些特定的地区,如政府机关所在地的附近,不得行乞。有的救助管理站发出了《致市民的一封信》,建议市民不要直接向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施舍钱物,而应劝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正规救助。
如何看待和认识乞讨者
我们现代的时尚是讲究民主,自由,尊重人权。那么也应该尊重乞讨者的人权,尊重他们选择生活方式的自由。他们的行为并不违法,也不违反道德,反而为崇尚行善积德的人提供实践的机会。
有人说他们不劳而获,是寄生虫。社会中不劳而获者何其多也。如盗匪,恶霸,诈骗犯,他们与乞讨者的区别是以危害他人为手段。再有是贪官污吏,他们以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手段获取钱财。乞讨者同他们不同,不危害施舍者,当然不违反法律规范。.何况一些乞丐是由于智商或者机体上有问题,为了“活命”而行乞,他们处境艰难,居无定所,有的连户籍都没有。
在对待乞讨者的偏见中 ,有一个关键性问题,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定势。那就是立场问题。心理咨询师指出讨论者一般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或者是站在领导,管理者的立场,甚至站在反对者的立场。为甚么不能站在乞讨者的立场来思考问题和如何对待他们的行为。比如说,城管人员责难农村的父母,在假期携带儿女到北京车站行乞为的是赚取学费,给儿童的心理造成创伤。这是谁之过?实际上我们应该自责,那里的农民没有足够的钱供自己的孩子读书,地方政府没有解决儿童的教育问题。这是工作上的失误,政绩不佳的表现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