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发生在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件引发高度关注,被群殴等令人发指的暴行引发诸多网友发声。在案件网络讨论中,多数网友理性客观,一致谴责并声讨暴力,对被害者表达同情和善意。但仍存在将矛头指向事发现场的当事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受害者、网暴烧烤店老板娘及不相关人士的非理智声音,甚至出现极端言论。
涉事烧烤店老板娘因被网曝等的影响,导致情绪崩溃,无法正常营业与生活,11晚发布视频哽咽哭诉无处讨公道,“我也是受害者”,为何要承受网友的网络暴力?
如此来看,除了网络暴力的现象外,“受害者有罪论”也依然存在。
受害者有罪论,即认为受害者之所以被害,是因为其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种言论,其成因是过度迷信所谓的“因果关系”。这种思想不仅会给受害者及其家人造成二次伤害,还会导致犯罪事实被模糊,给犯罪者和潜在犯罪者侥幸的暗示。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为犯罪者辩解,纵容犯罪的体现。
对此,法律人罗翔发声: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
面对如此暴行,确实会引发网友的愤怒情绪。斥责恶行,谴责暴力,乃是常情,但不能只凭被网络曝光的信息而进行推测、联想,甚至无限放大,导致认错主体、模糊主题,而将愤怒情绪转移到现场事发当事人身上,甚至对被害者恶言相向,散播扭曲客观事实的言论。无视现场其他人员的上前制止、报警,一味将他们当成批评靶子,对他们施加网络暴力,更是搞错了对象。综合来看,这是一种冷血的旁观心态。
受害者不必成为“完美受害者”,她们的反抗行为表明她们有主动应对暴力的勇气,在现场的其他旁观者没有出现“旁观者效应”,(“旁观者效应”,即在现场旁观者的数量影响了突发事件中亲社会反应的可能性。当旁观者的数量增加时,任何一个旁观者提供帮助的可能性减少了,即使他们采取反应,反应的时间也延长了。)而是在第一时间纷纷上前制止暴行,采取报警。无论是当事人还是旁观者,其反抗行为不该被臆测和嘲弄,更不该无故被指责。
无论是网络曝光,还是网络暴力,都并非问题的解决之道,
对待诸如此类事件,我们都应有最基本的是非判断和正义观,尤其键盘背后的网民,更是应该理性客观地发声。共情和怜悯不应该施加给犯罪者,不放过施暴者,不共情犯罪者,才是尊重法律的正义。
撰稿人:
心理学专业实习生 储佳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