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早报报道,杨先生与郭先生在同一个某民间协会微信群,郭先生是该协会的副会长。群里成员较多,来自各行各业。杨先生称,郭先生在群里的两个多月间,多次在微信群里发表侮辱他的言论。不仅如此,郭先生还捏造事实。杨先生认为,郭先生作为某协会副会长,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声誉,其言论已严重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评价的降低。
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证据,经法院调查,郭先生确实在该微信群上发表了杨先生指出的未经证实的言论,一定程度上造成杨先生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杨先生名誉的侵害。法院认为,名誉权为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不可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郭先生由于与杨先生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处理不当,在微信群发表侮辱性言论,造成杨先生名誉受影响,判处郭先生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杨先生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定),由杨先生拍照后在微信群里发布,为期14天,驳回杨先生的其他诉求。
心理咨询师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郭先生身为该协会的副会长,不仅不以身作则,连最起码的道德都丧失了。眼前的这些行为,很可能是受早期经验的影响,形成了如此人格。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中心 顾歌工作室/心灵花园 荠花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