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新闻报道,云南景洪公安局禁毒大队破获一特大贩毒案,32岁副大队长李敬忠在抓捕嫌犯时不幸颈部中枪牺牲。5日,在缅甸警方协助下,4名潜入我境内贩毒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并于今日移交我公安机关。
这是悲壮的牺牲,我们不忍看到英雄的离去,同时又欣慰,贩毒嫌疑人全部落网。这条新闻会再次激起人们对于吸毒者、毒贩的愤恨。吸毒、贩毒都违法,国家为此消耗的人力、物力不计其数,更惋惜的是,每年在缉毒过程中牺牲、受伤的警察也不在少数,正是因为毒品犯罪大多是枪毒同源。
同时,这引起对吸毒艺人的讨论。我们该不该原谅有过吸毒史的艺人再次返回舞台和银幕?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看看吸毒者具有怎样的心理。据说吸毒可以让人很爽。这对于我们常人来说很难体会到。但是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吸毒者因为想要快乐而去吸毒是因为现实的不堪让个体想要逃避。所以吸毒者最大的问题他们的心灵没有在适当的时候得到释放。
如果没有吸毒者,就没有贩毒人员,缉毒警察就不会牺牲。这是一种逻辑思路。但是否真的不能原谅曾吸毒者呢?也许对于普通人员,我们会更宽容。但鉴于艺人身份,具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我们变得“刻薄”。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对于一些对毒品没有正确认识或对偶像极度崇拜的人而言,走上吸毒的路是有可能的。
广电总局早在2014年9月29日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其中“吸毒”被明确点名。当时,这引起了轩然大波。某些大红大紫的艺人因触犯此条戒律,也遭受了沉重的代价。但躲过了风声,“弃暗投明”后“东山再起”,网友好像并不买账。毕竟,历史对于艺人而言,犹如警钟,时刻提醒着那段过往。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