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我们目睹了太多重症病人走到生命的尽头,仅靠几根管子和药物。这时候,我们不是惊叹医术的高明,更多的是叹息,目前的医术不是万能的。而走时是否有尊严,也成为了人们谈论的话题。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虽使生命的延伸成为可能,但如果只为了延长,而带来令患者陷于人格崩溃般的苦难,则未必可说是蒙受近代医学的恩惠。”这是认同“尊严死”的观念。中国科学院院士韩启德曾“颠覆性”发言:“我们现在的医疗出了问题,不是因为它的衰落,而是因为它的昌盛,不是因为它没有作为,而是因为它不知何时为止。在宗教强盛、科学幼弱的时代,人们把魔法信为医学;而在科学强盛、宗教衰弱的今天,人们把医学误当作魔法。”人固有一死,尊严地离开人世,这是具有人文情怀的选择。
在我国,更多人认同“好死不如赖活着”,“活着才有尊严”。毕竟,“尊严死”是消极被动地等死,建立在患者亲人和医疗措施不作为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人们有这样的希望:在救治过程中,随着医术的发展,也许就能找到治愈或大大改善生命质量的方法,也不可知。如果放弃,日后只能后悔。实施“尊严死”的步骤复杂,且对于患者的状态,我们无法准确判断是否达到“不可逆转的昏迷或持续植物状态或生命末期”。一旦判断有所偏差,亲人会后悔当初没有坚持。
心理学告诉我们凡事都有两面性。尊颜死有它的消极面必定会有它的积极面。“尊严死”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不仅是对生命的尊重,这种建立在个人“知情同意权”上的死亡方式,也是缓和医患矛盾的良药。但在我国,“尊严死”尚未立法,操作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也是存在的,应综合衡量。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