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了一篇文章,是一名曾长年吸毒者表达对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程序的不满。文中提到:申请保障金须每月到派出所验尿,连续三月合格才给予办理,以后每隔三月验尿一次。这对曾是吸毒者的他而言是种不信任,加之验尿的费用,让他难以承受。
对于上述提到的申请保障金的流程,这是国家政策。在制定时,国家的出发点也是为广大人民的利益。有人就会问了,吸毒者就不是人民的一员了吗?是的,吸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鉴于吸毒具有成瘾性,戒毒也易反复。对于上述国家政策的制定是合理的。在这样强劲的环境体制下,难免会对吸毒者的心理健康造成影响,人格障碍的扭曲很难避免。这在一些国外的实验中我们都有过体会。但需要注意的是,政策执行手段需温柔。若执法人员戴着有色眼镜看曾吸毒人员,他们还未完全建立的自信和想融入社会的决心,不免受挫。我们常听闻国家公务人员与群众的冲突,往往不是法规和政策制定得不合宜,而是执法过程中太过于死板和强硬。法制社会的建立和健全需要群众和制法、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
之前上映了一步电影《湄公河行动》,中国警方为了抓捕毒枭还中国公民清白的惊险故事点燃了广大观众的热情。同时,讨论也点燃了对于吸毒者的憎恨。国家在吸毒方面花费了太多人力、经费甚至生命,群众对于吸毒者的态度无可厚非。但曾有过吸毒史的人,我们却不该只停留在他的过去,应鼓励和赞扬改过举动。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中心 顾歌工作室/心灵花园 方园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