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年轻“偶像”负面新闻频发。某明星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交通肇事后逃逸,面对舆论谴责,有粉丝团声援,有圈内人士站台,而当事人则轻描淡写。喧闹过后,事情朝着不了了之的方向发展。即使是违法,仍不妨碍造星流水线生产的“超级商品”继续掘金,暴露了当下娱乐业行业约束力的缺位。
明星不仅是个体的自然人,更是资本重金打造的文化消费符号。不同于普通演员,明星尤其是所谓流行文化“偶像”,其表演具有银幕前与银幕后的双重属性。也就是说,在参与制作的音像、影像产品之外,“偶像”明星在公共空间中的言行,同样是整个流行文化产业链的一部分,对社会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观念和行为起着巨大的示范作用。
目前,我国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在此方面的作用并不明显。大部分艺人管理、规训仍旧主要靠各自单位和公司。而一些地方性质的演员工会,其会员主要是以影视拍摄基地内的群众演员为主,并不包括知名演员。一旦明星演员出现有悖职业道德和行规的问题,行业组织几乎发挥不了规范力与约束力。
心理专家分析,明星之所以有这样的影响力,这是由于“晕轮效应”所导致的结果。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整体印象,也即常常以偏概全。一个人如果被标明是好的,他就会被种积极肯定的光环笼罩,并被赋予-切都好的品质;如果一个人被标明是坏的,他就被一种消极否定的光环所笼罩,并被认为具有各种坏品质。这就好像刮风天气前夜月亮周围出现的圆环(月晕)。因此,工作本身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明星对打造自己的形象的重要性。
上海心潮心理咨询中心 顾歌工作室/心灵花园 心理咨询师 Jenny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