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一些机构公布的“网瘾标准”,只怕我们几乎人人都是网瘾患者,只是程度轻重不同。我们到底有没有因网而“疯”?让我们先翻翻权威的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第四版(DSM-IV),看看网络成瘾到底是个什么病。仔细浏览一下,还好,里面并没有网络成瘾这么一个条目。那么,网络成瘾到底是不是“病”?
其他种类的“瘾”会有一个共同点:通常会造成成瘾人持续一段时间(通常在半年到数年)的、身体和精神上的异常——例如病理性的戒断反应、达到诊断标准的情绪障碍、明显的社会功能损害,甚至出现反社会的行为。
不过,对于我们所认为的“网络成瘾”来说,大部分人明显并不具备以上的症状。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网络活动通常是亲社会的、交互的,能够帮助我们获取更多信息,因而总体还是利大于弊。对于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网络依赖,人们大可不必惊慌,偶尔放纵一下也无妨。
这里还有一个有趣的典故。网络成瘾(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这个名词最初是美国的精神科医生伊万?戈登伯格(Ivan Goldberg)想拿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手册开涮而编造出的概念,因为他认为酗酒、赌博成瘾等“行为障碍”缺乏生理基础。没想到这个概念一经提出,竟被很多网友对号入座,引来精神卫生界一场持久的争论。直到2007年,美国医药协会拒绝了对美国精神病协会将IAD纳入DSM-V的建议,学界对“网络成瘾”的定性才告一段落。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