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命的一开始,我就被父亲判决为是“有罪”的,因为我远达不到他的标准,因为我有很多不足。在每一件小事上,他都用他的榜样和教育使我相信我是无能的;在他看来,他要求我的,都是些天经地义、理所当然可以办得到的事,于是那当然便成了我的最大耻辱了。孩提时,我别无选择,默默地接受他经常的谴责,而深深的自卑感和屈辱感也就这样渗透了我的心灵。我在他面前丧失了自信,换来的则是一种强烈的恐惧感和低劣感。在跟别人相处时,我无法改变我的这种心理状态,它变成了一种持续的的恐惧心理和根深蒂固的自卑感。我必须从别人所处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遵从别人的规则与传统,我必须证明我自己,这是童年时就决定了的,我已经被“审判”制服了。
可以说,人生中的很多时间,我都是被焦虑和恐惧的情绪驱使着行动的,种类繁多的内心指令,要求我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以免招致焦虑,最内在的情感和愿望,被这些指令牢牢地压制着,不见天日。这是一种自我摧残,荷妮说:“‘应该’如同暴君,事实上是对自尊的摧残。”现在,我拒绝为避免焦虑而需要完成的种种“应该”,拒绝迎合先验的“价值条件”,我要遵循内心的情感和愿望来生活,我选择相信:“生命本身就是价值;从本质上说,人天生平等。”
心理咨询师说“反抗并不欲求解决一切,但至少它已能正视一切。”
刚出生的婴儿并没有自我的概念,随着他(她)与他人、环境的相互作用,他(她)开始慢慢地把自己与非自己区分开来。当最初的自我概念形成之后,人的自我实现趋向开始激活,在自我实现这一股动力的驱动下,儿童在环境中进行各种尝试活动并产生出大量的经验。通过机体自动的评价过程,有些经验使他感到满足、愉快,有些则相反,满足愉快的经验会使儿童寻求保持、再现,不满足、不愉快的经验会使儿童尽力回避。
在儿童寻求积极的体验时,有一种是受他人的关怀而产生的体验,还有一种是受到他人尊重而产生的体验。不幸的是,儿童这种受关怀、受尊重需要的满足完全取决于他人,他人根据儿童的行为是否符合其价值标准、行为标准来决定是否给予关怀和尊重,所以说他人的关怀与尊重是有条件的,这些条件体现着父母和社会的价值观,罗杰斯称这种条件为“价值条件”。儿童通在与父母的互动中不断体验到这些价值条件,不自觉地将这些本属于父母的标准内化,认同了这些价值标准,并出于寻求积极自我感受的需要而尽力趋向这些标准。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