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说:“对自己的敌视往往是无意识的,都以间接的理性化方式表达出来。一种是我们刚刚说过的积极强调自己的邪恶和微不足道,另一种是以良心或责任的伪装形式出现。……真正的良心是人格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听从良心的命令便是肯定整个自我。然而,我们发现,从宗教改革到现代,无论是在宗教还是世俗的合理化中,充斥于现代人生活的‘义务感(以及随之而来的负罪感)’,都带有浓重的敌视自我的色彩。‘良心’是奴隶的监工,是人作茧自缚。它驱使人按照自认为是自己的愿望和目标行事,而实际上它们却是外界要求的内在化。它残忍无情地驱赶着人,禁止他享受欢乐和幸福,把他的整个生命变成为某种神秘的罪孽赎罪。……人们似乎在做决定,似乎想得到某种东西,但实际上却是在内在或外在压力的强迫下,‘不得不’想得到他们必须得到的东西。”这种神秘的罪孽,就是不能完成自己的责任或义务,达不到内心的价值条件,因此他们感受到的自身的有罪和低下——对于权威主义价值观来说,不完善没达到标准明确无误地标志着有罪和低劣。
心理咨询师说埃里克森认为,现代人的一切心理上的病态都是人的本性需要和社会要求不相适应乃至失调所致。在个体发展的不同时期,社会对个体提出不同的要求,在个体自身的需要和能力与社会要求之间会出现不平衡的现象,这种不平衡给个体带来紧张感和矛盾冲突,他称之为“心理社会危机”。成年后我们所感受到的社会要求,更多的是内化良心的指令,我们感到自己必须达到某些标准、完成某些任务,否则就会有难以忍受的自卑和焦虑。这些内心的指令,基本起源于我们童年时的经验——要么直接是父母的要求、我们所感受到的价值条件,我们内化了父母对自己的要求、标准,到成年后我们感到自己有必要变成某个样子,只有那样我们才会认为自己是有价值的,才能接受自己;或者童年时由于父母的软弱或家境的惨淡,我们没有得到适当的保护,暴露于同龄人的敌意竞争和社会的冷漠,我们感到有必要变得很强大、很优秀,变成某种“应该的样子”;也有可能我们童年时就开始反叛严厉的父母,并取得胜利,但我们还是把父母的价值标准内化下来了,并且形成了在(亲密)人际关系中要主导一切的倾向,以免被对方控制,由此导致种种的人际冲突。儿童的早期经历对其性格结构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之后我们就按照这样的性格结构来行事,遵从内心的指令——我们必须尽力完成它们,因为隐藏在它们背后的可怕的精神威胁!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