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社会事物的5种反应类别。
第一种是行为本身,我们投票、购买某种产品、在某项请愿书上签字、献血,这些都是行为。
第二种是行为意向, 指在做某事之前的期望和具体的行动计划, 有像新年的誓言, 这些计划可能从不会实施 。
第三种是指引我们行动的观念,我们的信念,或者(更宽泛的说)我们的认知。它们包括美于某个事物和应该如何对待它的一些信念和知识。
第四种是情感反应,情结或直觉,反映了对某种事件或某种事物所产生的生理唤醒,包括快感,悲伤等。
最后一种就是态度本身, 即对某种事物的整体评价。 因此我们可以将态度广义地定义为建立在认知、 情感反应、 行为意向以及过去行为基础上的评价倾向性, 这些都可以改变我们的认知、行为、情感反应以及未来的行为意向和行为本身。
这意味着态度的各个部分不是独立的或分散在思想的不同角落。恰恰相反,它们是高度相关的。认知和态度与我们所谓的对某个事物的心理表征密切相关。情感反应和外在行为可以因事物在我们头脑中的出现而产生。
反过来, 它们又会为我们头脑中关于这一事物的心理表征入新的信息。因此,美于某个事物和问题的态度、行为、认知和情结就构成了一个人特有的整体反应系统。
因为态度是这个系统的整体反应,所以我们就可以称这个系统为态度系统。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