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同性恋是一种性别认同模式。那些对与同性产生爱情、性欲或恋慕,称为同性恋者。同性恋有时也用来描述同性性行为,而不管参与者的性取向如何。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每个文化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原始社会,还是在第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或者是远古时代,都是如此。著名奥地利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说,每个人或多或少可能也有同性爱的倾向。
根据一些历史记录中国古代也有一些同性恋影子。如诗经中大部分歌颂同性的诗句,周定王"裸衣合睡";隋唐的同骑相抱,宋代的执手抚面直至明清同性之间的关系过度密切都为同性恋的存在提供典范。同样在海外,在历史上相同的案例.公元前四千年,古埃及的男性之间的性行为视为神圣的感情事,传说中认为,霍卢氏和塞尔特这两大神有这样的行为。 到了现代,同性恋一词被提出,这一团体逐渐被大众关注,而现代社会同性恋比例越来越高。关于同性恋的形成主要是与遗传、激素失调、体格特征及社会文化的影响都有一定关系。
就同性恋形成的心理特征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早期形成的对性欲的敌视,其后发展为对性欲、特别是对异性恋的否定; 二是自尊心和自信心很低,未成熟的感觉根深蒂固; 三是对同性恋性满足的强迫性不断增强。 同性恋者在其早期的生活环境中,较其他人受到更多反性欲行为的影响。他们的父母不鼓励与异性成员间任何私下的、直接的个人联系,使孩子意识到非性爱的接近可能引起性爱的亲密。另外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有许多的相似之处,并且他们的生活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人们对他们依然存在着典型模式化的看法。特别是在异性恋中经常受到拒绝和挫败的人,最终导致自尊心和自信心缺乏。真性同性恋者自认为同性恋行为难以纠正,对异性有异常的忧虑,对异性恋关系有不可抗拒的恐惧。种种原因使同性恋者强迫自己继续从事同性恋活动。
上海心理咨询师 金薯昕 撰写 本文发布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