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讨论,以下两种方式,哪种更容易达到目的。
A:先向对方提一个小小的要求,然后再提大要求。
B:先向对方提一个巨大的要求,然后妥协成大要求。
这两种方式都有成功的案例。
前者有这样的案例,先让住在高速公路边的人在“系好安全带”宣传单页上签名,然后要求在他家屋顶上设立一个其丑无比的警示牌,如此一来,同意设立巨丑警示牌的人,会多一些。在心理学里面这叫做Foot In The Door Effect。
后者最著名的例子,莫过于鲁迅先生提到的,要开窗,先“拆房”了。心理专家罗伯特?西奥迪尼教授在他的《影响力》一书中将其称为“拒绝——退让”策略。这个策略,中国人在讲价时已运用得炉火纯青了。
要弄清这两种方式哪种更好,首先我们必须先弄清楚这两种方式为什么会起作用。
前者是让对方无意中改变对自身的认知,不好意思再次拒绝相关的请求。在例子中是,“我”签了安全带的宣传单页,那“我”就是一个有公德心、乐于奉献的人,那“我”就应该答应树立警示牌。
后者则是讨价还价中的常用技巧,大家都让一步,有利于得到让大家都比较满意的结果。这通常是在双方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进行。
前者如果用得不好,就叫做“得寸进尺”。
后者用得不好,第一步就会被对方称为“痴心妄想”,然后被赶走。
所以,在“请求”能改变对方对自己认知的时候,通常使用A方式。
而在有利益冲突时,B方式是比较好的选择。
另外,当目标完成的难度非常高的时候,推荐选择使用A方式,并且分多步骤实施。
在生活中,关于B方式的实例:咱们向父母要钱出去玩,打算要100元,该怎么说?先说要50,然后再要50吗?这显然也会被拒绝,那就要200,然后父母说不行,只能给50,然后自己在说不行,最少也要150,最后父母说,就100了,不能再多了。
关于A方式的例子:假设我是一个穷画家,看中了邻国的公主,想娶她为妻,那么,去邻国皇宫里见国王和王后,直接说要娶公主,肯定不行,说要杀了公主,然后再折中成娶公主,更加不行。只好先对国王说,要把自己的画作送给王后,第二次,再送一幅给公主,然后要求给公主画一幅,再请求教公主画画,接着请求带公主外出教画画,最后再要求娶公主。这时我已经不是穷画家了,而是常常出入皇家宫廷的艺术大师,而且还是公主的老师,皇家御用画师。现在再要求娶公主,已经很简单了。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