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会时你是否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根本就不喜欢的人老要缠着你,甩都甩不掉!而自己真正心仪的那位呢?在你身边只逗留那么一会儿就跑了。你觉得挺纳闷: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简单:不是对方有什么毛病,而是你约会时的行为表现出了问题!
是什么让我们“下决心”要对另一个人发生兴趣呢?这个问题倒是颇有吸引力。事实上,大多数人在人际关系的开始阶段,都保持中立。也就是说,在交往初期的绝大部分时间里,别人对你的感觉都有可能在“喜欢”或“不喜欢”之间左右摇摆:往哪个方向摆呢?——她的心是靠你更近了?还是离你更远了?——这完全取决于你同她交往的方式。
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因为作为人,我们将永远受制于人的本性。所以即使退一万步,也不会是约会对象的问题。而是你的所作所为,决定了她或他对你感兴趣的程度!要是每一个你喜欢的人,都“碰巧”不肯许诺;要是每一个你不大感兴趣的人,都想跟你结婚。如果说这种情况在统计学上有其存在的可能性,那也该算令人吃惊的巧合了。所以,如果说你的外貌、个性、背景等等这些自身的方面都没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一定是你对待这个人的行为方式出了问题。是你的行为决定了她或他左右“摇摆”的方向,从而导致了这段关系的最终结果。
要言不烦,这个功能强大的心理策略也可以用一句话加以总结:对待不喜欢的人,你得象对待自己喜欢的人那样;否则反之。尽管一个人的行为有很多细小的方面,但还是有四个主要的因素,下面将进行探讨。
人们想得到他们得不到的东西。所以,让自己“唾手可取”实际上降低了你的身价。——这里谈论的可不是什么阴谋诡计,这是人类行为的一种机制!——吸引力这个东西是变化的。也就是说,他人对你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做了什么,而不只取决于你是谁或者你看起来象什么。“物以稀为贵”的法则,广泛流行于我们的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私生活领域中的两性关系。那些供给颇丰的东西,所得到的评价常常比它们本身的价值要低;而很少见、不大会有的东西呢?则受到高度地重视并被认为是有价值的。看看你平时都是怎么做的吧!如果你对约会对象不那么感兴趣,你往往会在自己“方便的时候”才赴约;而当约会对象成了你真正“心仪”的呢?你却又让自己“唾手可得”。所以,其实你该反过来做!
可是,也有人说:如果想让某人喜欢你的话,你应该让自己容易接近,因为这样会增加喜爱的程度。如果真是这样,不是与“物以稀为贵”的法则相矛盾吗?误解常常会在这里产生。是的,如果要讨某人的欢心,你的确该“常在他面前晃悠”,这是事实。但你也须记住:“喜欢”是任何关系的基础,一旦你们超越了喜欢的阶段(就是说,对方已经喜欢上你),彼此的关系显出更认真的迹象时,你就要限制自己的“可得性”,显得“矜持”些了!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