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和谐的爱情有两方面含义:一是双方的生活志向、理想和目标大体一致,它是婚后共同生活的思想基础;另一是双方的性格、爱好、兴趣、生活习惯和文化修养的和谐,它是婚后共同生活的感情要素。
婚前性行为及心理大多数热恋中的年轻人,随着爱情的深化,出现一定程度的亲昵行为,如拥抱和接吻是可以理解的,也是社会可以接受的。实际上在目前情况下,有相当部分青少年男女按捺不住,发生婚前性行为。当今多数成人认为婚前性行为不可取,而且少女受孕打胎,对身心都带来有害影响,故应采取措施防范。一些研究结果表明,夫妻婚前有性行为者,婚后不和睦的发生率高。婚前性行为往往导致性关系随便、道德观念淡薄、性生活紊乱以及性病的传播等。
性洁癖的心理障碍,大多发生在婚龄不太长的年轻夫妇。而性罪心理则发生在再婚女性中。有这种心理障碍的女性,她们在与后夫结婚后在做爱时常会表现出一种紧张和惶恐的心理,并常向后夫诉说前夫在性方面的自私,只管自己满足,不体贴她;或者说自己与前夫过性生活是出于无奈,只是尽尽当妻子的责任而已,从而使后夫在性生活的过程中无法获得美好的感受,影响了性生活的和谐。许多后夫,不能理解再婚妻子的这种心理障碍,反而误认为是妻子在怀念前夫,这就给家庭生活笼罩上一层阴影。
婚前性行为大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双方常伴发紧张、害怕、恐慌等心理和不道德感与羞愧感,极易引起性反应抑制和性焦虑的发生,从而导致心理性阳痿、早泄和性乐障碍。要教育年轻人,特别是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高尚的情操,学会自尊、自重、自爱和自制,使自己的性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用健康的思想和法制观念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切不可使一般边缘性性行为发展为越轨的婚前性行为。
最易忽视的两种性心理障碍有哪些?
无论是性洁癖还是性罪心理,其产生都有它们的历史根源和社会背景,许多人都认为性器官和性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是肮脏、可耻的。
性洁癖,是指当事人口头上承认对方的生殖器和性行为符合卫生标准,但在心理上无法控制地感到对方很脏,从而引起对异性的厌恶并影响了性的和谐和夫妻感情。
性洁癖者有三种类型:肉体型、精神型和混合型。
肉体型的患者认为对方生殖器乃至生殖器的分泌物很脏,从而使自己处在迫不得已的厌恶心理状态下进行尽义务性质的房事;
混合型患者是前两种类型的表现兼而有之。性洁癖患者常嫌配偶生殖器脏,不仅要求对方洗净下身,还要用酒精"消毒",戴上避孕套。
精神型患者是厌恶异性实际上是正常的性行为、性神态和性言语;
心理咨询师解读:性洁癖者女性较多,男性较少(但并非绝无仅有)。她们对丈夫的性行为乃至一言一笑都感到厌恶和不愿忍受,非但厌恶丈夫的唾液、分泌物和声响,而且还反感丈夫表达爱情的动作、神态和语言,尽管这些都是性心理障碍的表现,可许多人却无法认识到这一点,而是认为"对方并非真心爱我",或者认为自己是"讲卫生"、"情趣高雅"。
要预防和纠正这两种性心理障碍,就得正面宣传性生理和性心理知识。要认识到夫妻间的性行为是一种正常的行为。如果觉得夫妻之间在亲吻、爱抚和做爱时出现厌恶、勉强和事后懊悔时,不应该光从夫妻的感情上去找症结,而应该考虑一下自己是否得了性心理障碍,必要时可去心理咨询门诊请教医师,也可采用心理脱敏疗法,用积极的性热情来取代性洁癖。要观察和熟悉自己及对方的性器官,使性生活能成为夫妻的共同需求。
对于有性罪心理的妻子,丈夫在言谈上要注意措词,避免可能会引起妻子误解而促发性罪心理的话题,例如贞洁、贞操等。其次,在妻子心境好的时候告诉她,自己绝不会因为其再婚而歧视、看轻她;努力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夫妻的感情,使妻子放下思想包袱,去掉紧张恐惧心理。这样,才能纠正妻子性罪心理的性心理障碍,逐步取得性生活的和谐及协调。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