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等精神障碍。
诊断:求助者的心理与行为异常表现是非病理性的情绪反应属于
心理问题范畴,是考试焦虑。
问题主要表现:
1、由于早年跟爷爷奶奶生活,现在父母家,亲情关系纽带有断层;
2、学习策略和学习动机存在认知偏差;
3、生理机制紊乱,如生物钟紊乱、食少、忌口多、身体虚弱等;
4、在社会因素中父母缺乏教育引导孩子的正确观念及方式,在学校中缺少朋友,缺少教师对他的学习方式、考试方法的指导。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同求助者协商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1、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
① 以实际行动增强来访者跟父母的亲情关系,使之感受到和认识到父母对他的爱;
②学会自我放松的方法,积极面对考试;
③ 保证正常的饮食、睡眠,改善身体虚弱状况。
2、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
①改变求助者在学习方法、方式上的不良认知;
②改变求助者的升学观,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1、主要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行为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
求助者的心理问题主要是对于考试的焦虑。按行为理论解释:考试焦虑是在一定的应试情境激发下,受个体的认知评价能力,个性倾向,与其他身心因素所制约,以担忧为主要特征,以防御或逃避行为,通过不同程度的情绪性反应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心理状态。在一般情况下由考试产生适当的焦虑是正常的。但过度的焦虑并且出现了较严重的情绪、生理、行为反应,这就是有心理问题了。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会与周围环境互相影响和支配,在人的行为与环境的长期相互作用中,通过学习过程逐渐形成每个人不同的特定习惯或行为模式,其中一些人可能获得一些不利于个人生存发展的不适行为或不良行为习惯,并给个体带来极大烦恼或痛苦。这些过分的生理、情绪、行为反应都是其不良的社会适应模式所直接导致的,而这些不良的社会适应模式都是在其成长经历背景下和个性特点的基础上不断习得形成的,并非偶然。求助者的情绪、生理、行为上的变化都存在着个体社会认知的偏差和不合理等因素,而行为的不断重复强化,又作用于认知和个性的偏离;再加上家长长期的对求助者在前途观上有失偏颇和同学间交往等等,这些社会因素的影响,都起到了催化、加重求助者心理问题的形成。因此可以设计某些特殊情境和专门程序,使求助者清除反常行为,并经过新的学习训练形成适宜的行为反应,并通过调整认知结构共同引起心理状态的变化。所以应采取操作性、目标性、时效性很强的行为治疗和认知行为治疗方法来矫正求助者的心理问题。另外,求助者尚处在青少年期,心理问题不甚严重,也比较适用于上述咨询原理与方法。
2、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版教材提法]
咨询过程中,求助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⑴ 求助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咨询师;
⑵ 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咨询师;
⑶ 对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的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义务:
⑴ 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⑵ 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收费、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⑶ 求助者应尊重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通知咨询师。
咨询过程中,咨询师的权利和义务:
⑴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
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⑵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求助者;
⑶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求助者了解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特点、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⑷ 心理咨询师在对求助者进行工作时,应与求助者对工作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求助者达成书面协议;
⑸ 心理咨询师与求助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尽量避免双重关系(尽量不与熟人、亲友、同事建立咨询关系),更不得利用求助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⑹ 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某个求助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求助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将其介绍给另一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或医师;
⑺ 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3.咨询时间与收费
咨询时间:每周1次,每次1小时,共约定6次。
咨询收费:每次100元人民币
心量测验收费:艾森克人格问卷测查:50元
焦虑自评量表测验:(SAS) 50元
抑郁自评量表测验:(SDS) 50元
七、咨询过程
1、心理评估和诊断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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