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爱情,不同的人会有着不同的看法。一般人注重感受、很少会深层次的去分析,那么精神心理专家是如何看待爱情的呢?在精神分析家眼中的“爱情”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精神分析解释所有种类的爱——性爱、配偶之间的感官之爱、父爱母爱、兄弟姐妹的爱、祖辈的爱、朋友之间的爱、被爱与爱、想象之爱、不可能的爱、移情别爱、人与动物之间的爱、对宗教和(或)意识形态的爱、对自己的爱、成人的爱、童年的爱、青少年的爱……当然,不是以上所有的都有正式的定义,但是你会明白我为什么把它们都列出来。
弗洛伊德说,“爱是展示自身的形式之一,性爱,在所有压倒性的欢愉感觉中,它让我们有最强烈的体验。”“在爱的时候,我们对痛苦从未如此毫无防备;当失去了爱的对象或者是对象的爱的时候,我们从未如此无望的难过。”
雅克-阿兰·米勒对爱情也表示过自己的想法。我们的第一个“爱的对象”“爱上了就像是在迷宫里迷了路,爱就是迷宫。在穿越爱的道路上,你失去了方向,失去了自我。”
当我们在精神分析学中谈到爱的时候,我们经常说到“爱的对象“和”对象选择“。两性共同的第一个爱的对象是他们的最初的关怀给予者——通常是母亲。简单来说,我们与这个第一个”爱的对象“所建立的关系为我们未来人生中爱与情感的能力奠定了基础。正如约翰·梅尔的歌《女儿》唱的那样:
父亲,请好好对待你们的女儿,女孩儿会长成恋人,再成为母亲,母亲,同样请好好对待你们的女儿。有很多事实证明合唱不仅适用于女儿,也同样适用于儿子。我们从自身与父母之间以及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中学会什么是爱。他们是第一批人反映给我们:我们有多值得被爱,爱有多安全,爱与被爱究竟意味着什么。从精神分析的角度,我们会。但不是以生活中做出其他选择时有意的、有控制的和理性的方式。相比来说,这是一种无意识的、有点神秘、“迷宫”般的方式。所以人们通过精神分析心理治疗致力于理解和提升他们的爱的关系也不足为怪了。
具体而言,弗洛伊德在他的文章《自恋论:入门》中谈到了两种“爱的对象选择”。
自恋类型对象选择:人们爱上的是与他们相似的人,或是他们曾经是的那种人,或是他们想要成为的人。
当一个人爱上的是“能照顾好他的女人”或是“能保护好他的男人和取代他们位置的继任后续”。我们在爱的同时,伴随的是他人的形象,这一形象中反映了有关我们自身的一些事情或者是让我们想起了其他我们喜欢或崇拜的什么。有时候,我们会爱上我们从来不曾拥有但一直渴望的什么,带着我们自身形象的理想化或是一个受赞美的形象(“异性相吸”理论);跟一个能让我们感到特别或是被关爱的人。
我们想象的中爱情或温暖或刺激,温暖而又美好,但现实生活中爱情往往处于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