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是无法理解有些人非常喜欢自己的工作以至于其它的事都不想做,因为我从来没有如此喜欢过一份工作。如果我可以选择(a)花一小时做点什么,或者(b)瞬间转移(teleport)到罗马,然后在那里闲逛一小时。我会更喜欢哪一个呢?说实话,都不喜欢。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时刻,几乎每个人都会倾向去Carribbean飘流、做爱、或者享用美食,而不是去解决难题。做自己喜欢的事是有时间范围的。不能是只在某一刻特别想做的事,必须要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比如一个星期或者一个月。
没有成果的快乐是无法持续的,如果厌倦了躺在沙滩上,而又想保持快乐,就得做点事情出来。
另一方面,必须得喜欢工作多一点,喜欢享受少一点,要有不做点事就闲得难受的劲头。当然也不能没日没夜地工作,可以坚持工作直到疲劳为止,然后可能想做点别的,甚至只是发呆。但不要把这种时刻当成一种奖励,或者辛苦工作的补偿。
我这么说是有原因的,如果一个人在做着自己并不喜欢的工作,那么不会有什么成就,因为强迫自己工作不可能比别人做得好。
要想工作得快乐,不仅要做自己喜欢的事,而且是令人佩服的事,是那种做完可以说“哇,太酷了”的工作。不一定非得制造点什么出来,学会开滑翔机,说一口流利的外语,都足以让人感觉很酷,至少是那一刻。可以用这种方法来测试自己。
我认为读书就不符合这一标准。除了某些数学书或者实用科学书籍,很难准确说读完一本书后的感受,这也是为什么读书和工作不太一样。只有在实践中运用了读到的知识,才会感觉有收获。
GinoLee告诉过我一个好方法――做一件能让你的朋友说“哇”的事情。但这可能不适用于22岁以下的人,因为他们认识的人太少,碰不到真正的朋友。
心理咨询师点评:总结一下作者所说的“界限”,一方面,喜欢的程度不能太高,以至于抛弃所有其他的事情,另一方面,喜欢的时间不能太短,以至于总是见异思迁。我赞同第二点,因为人的想法总是在变,不能用一秒钟内的想法去概况一年内的想法。对于第一点,我就见到有些人能够投身于持续的研究事业当中,可能对工作的喜欢程度是没有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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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