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执型人格障碍一般于早年开始,此类偏离正常的人格一旦形成以后即具有恒定和不易改变性。智力并不低下,但人格的某些方面非常突出和过分地发展,而且本人对自己人格缺陷缺乏争正确的判断。表现固执,敏感多疑,过分警觉,心胸狭隘,好嫉妒;自我评价过高,体验到自己过分重要,倾向推诿客观,拒绝接受批评,对挫折和失败过分敏感,如受到质疑则出现争论,诡辩,甚至冲动攻击和好斗;常有某些超价观念和不安全、不愉快、缺乏幽默感;这类人经常处于戒备和紧张状态之中,寻找怀疑偏见的根据,对他人的中性或善意的动作歪曲而采取敌意和藐视,对事态的前后关系缺乏正确评价;容易发生病理性嫉妒。此类人一般是自我和谐的,不会主动或被动寻求医生帮助。他们通常出现于司法精神病鉴定场合。
ICD-10F60.0偏执型人格障碍的特征为:
对挫折与拒绝过分敏感;
容易长久的记仇,即不肯原谅侮辱,伤害或轻视;
猜疑,以及将体验歪曲的一种普遍倾向,即把他人无意的或有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蔑;
与现实环境不相称的好斗及顽固地维护个人的权利;
极易猜疑,毫无根据地怀疑配偶或性伴侣的忠诚;
将自己看得过分重要的倾向,表现为持续的自我援引态度;
将患者直接有关的事件以及世间的形形色色都解释为“阴谋”的无根据的先占观念。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