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1986,日内瓦)在ICD10(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里提出了下列人格障碍分类:1.偏执型人格障碍 2.分裂型人格障碍 3.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4.冲动型人格障碍 5.癔症型人格障碍 6.强迫型人格障碍 7.焦虑(回避)型人格障碍 8.依赖型人格障碍 9.其他人格障碍 10.未特定的人格障碍
现就ICD10中提及的几种主要类型的人格障碍描述如下:
1.偏执型人格障碍
特点为对自己有能力估计过高,惯于把失败归咎于别人。对批评或挫折过分敏感,对侮辱和伤害不能宽容。长期耿耿于怀。多疑、易将别人无意的或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轻蔑而产生歪曲体验。好胜心强,有强烈的自尊心,看问题主观片面,工作和学习上往往言过其实,心生嫉妒。在失败的时候,时常迁怒于人而原谅自己,往往认为自己成了别人阴谋的牺牲品。因此,这种人容易产生偏执观念。
2.分裂型人格障碍
特点是情绪冷淡、缺乏亲切感,不能表达对他人的温暖、体贴以及愤怒,对赞扬或批评无动于衷。没有愉快的情感体验。缺乏亲密、信任的人际关系。过分沉湎于幻想,孤僻自处,行为怪僻。
3.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或称悖德型人格障碍。行为与整个社会规范相背离而令人注目。这种人对他人的感受漠不关心,缺乏同情心。忽视社会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义务,长期地行为不负责任。他们的认识完好,但行为未加深思熟虑,不考虑后果,常因微小刺激便引起攻击、冲动和暴行。他们从无内疚感,不能从经验中吸取教训,一犯再犯而不知改悔。不能与他人维持长久的关系,容易责怪他人,或为自己的粗暴行为进行辨解。这一型人格障碍被Schneider称为“病态人格”(psychopathy)。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