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疲劳综合征是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建议使用于一类病因未明,以慢性疲劳为特征的综合病征的名称。该综合征的诊断标准如下:
主要标准:①新近起病的严重而虚弱性疲劳,持续至少6个月;②没有发现引起疲劳的内科或精神科疾病。
次要标准:包括广泛的头痛,肌痛,关节痛,发热,咽痛,淋巴结痛,肌无力,活动后持久的疲劳,神经心理症状(如易激惹、健忘、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困难、抑郁等),睡眠障碍,突然发生的疲劳等。(要求至少有其中8项症状)。
客观标准:包括低热(口表37.6~38.0℃或肛表37.9~38.8℃),非渗出性咽炎,颈前或腋下淋巴结长大、触痛。
这类疾病被疑为Epstein-Barr病毒感染或免疫异常。由于有低热、咽痛及淋巴结长大等客观体征,因而与神经衰弱有别。
由于神经衰弱的许多症状,颇多与焦虑障碍或抑郁性神经症或隐匿型抑郁症相似,在临床上应首先排除抑郁与焦虑性障碍,并从症状演变、治疗效果来判断,避免把神经衰弱当作“垃圾箱”。还要与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状、颅脑外伤后综合征、适应不良及过度疲劳区别。过度疲劳引起疲乏无力、头昏脑涨、注意力不能集中等症状,经休息后即可恢复大多起病缓慢,可追溯到导致长期精神紧张、疲劳的应激因素。也偶有突然失眠或头痛起病,不能发现明显外界原因者。病程持续,或时轻时重。如果及时给予适当治疗,大多数病例可在半年至2年内缓解。病程超过2年的慢性病例,或合并人格障碍者,则预后欠佳。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