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不寻常性作为界定异常行为的标准存在着一些问题:
①虽然这种标准看上去比较客观,但人们无法界定行为到底少见到怎样一个程度才算是异常。是只有在10%的人口中出现吗?或设置一个底线,只有在1%或更少的人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才是异常的?这个底线的选择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意见。
②许多很少见的行为对个体和社会来说都是比较积极的,因此大多数人都反对将这种行为定义为异常行为。例如,我们不会说钢琴艺术品鉴赏家的演奏是异常的,相反,我们认为他具有天赋。此外,很多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兴趣和爱好,他们能从中获得许多乐趣但却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这些人常被认为是古怪的。
一项针对行为古怪的人的研究表明,在一万个人当中只有一个人是真正古怪的。同时还表明,这些人的确具有不同的品味,但在现实生活中都普遍感到非常开心而且也能很好地适应社会(Weeks&James,1990)。事实上,在这些人群中具有心理障碍的人的比例远远比那些不太古怪的人的比例低。
不舒适行为:如果个体因为某些行为感到不舒适,并想消除它时,这种行为就可界定为变态行为。该标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将社会准则作为标准而带来的问题。如果某人的行为触犯了社会准则,但却未使他(她)感到不舒适,那么这种行为仍被认为是正常的。这种观点使得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在同性恋问题上的看法发生了转变。男女同性恋个体认为他们的性取向是很自然的,他们并没有因此感到不舒适,从而没想去改变或消除它。
本文推荐者曾接受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