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物癖通常是童年时性心理发育受阻,大多有性对象泛化或以象征物代替异性性对象的趋势。在青春发育期,又习得了以某种物品或人体的某部分为性对象的性感满足行为,通过条件反射机制而形成了恋物癖。有些顽固性恋物癖者或多或少地伴有某种遗传或先天方面的缺陷。发生的原因可能与童年不良教育环境或素质性因素有关。
心理咨询案例:某男,28岁,已婚;个性内向,沉默寡言,遇到女性羞涩,夫妻感情欠佳;有一皮箱上锁搁置家中,不许家人开启,诡称“保密文件”;某日妻一时好奇,设法打开皮箱,发现内藏各式用过的胸罩、女用三角裤二三十件,沾污有精斑遗迹;后查明这些物件式患者在
性变态心理冲动下设法偷来的;经临床检查,患者无精神病,自知“做了错事坏事,应受惩罚”,称见了女性用品往往会引起强烈的性冲动而想偷取,得手后内心方才安定,否则会焦虑烦躁,心神不宁;觉得夫妻生活不如拥抱、亲吻这些女性贴身衣物而手淫获得的性快感;这种癖好反复出现已多年。
心理医生对患者实施厌恶治疗,在恋物时给双手以电麻仪刺激,收效较快,但只治标而非治本;认知治疗较好,本例患者通过治疗回忆起早期不良经历的影响,12岁时曾看见女保姆与他人偷欢的情景,引起性冲动,偷其三角裤来手淫,从此恶习形成。当认识到恋物是一种退行行为,是早期幼稚心理水平的表现,领悟到自己的行为不符合成人心理和思维逻辑,患者心境显著好转,焦虑、抑郁情绪和对女性衣物的兴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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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歌心理咨询督导,在心理咨询领域有独特见解,其发布文章的观点为个人观点。